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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安坝一小伙盲目超车,把自己撞了个“底儿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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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10:4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大家都知道
超车在驾车过程中是比较危险的
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近日,百安坝一小车司机
在超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
被撞了个“底儿朝天”
幸好司机系了安全带,没有受伤……


5月27日13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大队接到报警,称上海支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接到报警后,百安坝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民警在事故现场看到,一辆车牌号为渝AP5**的白色小轿车“底儿朝天”翻倒在路边,而驾驶人显得惊魂未定,嘴里不断说道:“还好系了安全带的,还好还好……”

经调查,白色小车驾驶人姓刘(男,26岁,万州人),事故发生时,刘某正驾车沿上海支路行驶,当其行驶至消防中队路段时,刘某觉得前方车辆的速度较慢,便想超越前车。

超车的念头说来就来,刘某也没有多想,方向盘一转便驾车驶入了左侧车道。就在刘某超车过程中,左侧车道上一辆三轮车迎面驶来。由于距离过近,眼看就要撞个正着。

刘某顿时慌了,情急之下操作不当,车辆与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刮擦,导致车辆翻覆,摔了个“底儿朝天”。在车体翻覆的过程中又与迎面驶来的那辆三轮车发生碰撞。

幸运的是,事故虽然导致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但由于刘某按规定系好了安全带,在事故中没有受伤。交巡警依法认定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许多人认为“超车不就是踩油门开过去吗?”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超车是汽车在行驶中一种比较危险的行为。既要掌握熟练的技术和技巧,也需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防止意外和事故发生。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是严禁超车的:

①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②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③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④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作为驾驶人员,要时刻谨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在超车时一定要注意保持车速、选择安全的路段、与前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努力构建“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驾车出行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此次事故中,刘某没有受伤的原因就在于安全带对他的保护,“安全带”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交巡警也将继续严查驾车不系安全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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