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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一男子酒驾遇查,竟然弃车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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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7 10:12: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4月12日晚,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大队在五桥开展夜查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时30分许,一辆车牌为渝FDZ2**的小轿车眼看要行驶至检查点时,突然停车不前。

民警感觉可疑,便快步上前进行查看。谁知该车驾驶人眼见民警迎面走来,竟突然丢下车辆撒腿就跑……结果跑了没多远,就被民警截获了。

民警闻到该驾驶人身上有酒味,似有饮酒的嫌疑,于是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95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车驾驶人姓谢。谢某说,当晚他与朋友在万州学府广场一餐厅吃饭,席间喝了酒。饭后,谢某驾驶机动车搭乘朋友从学府广场出发,把朋友送至五桥南站附近下车后,他又继续驾车行驶。当行驶至五桥立交时,遇到民警检查,他停下车就开始跑。

随后,民警将谢某带往医院进行血样抽取,进一步鉴定。目前,谢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案说法

醉驾入刑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不少酒驾司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拒绝甚至阻碍公安机关查处酒后驾驶的现象增多。不过,这些方式方法没任何用处,只会增加自己的违法成本。

2013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有以下明确规定了。

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应当认定为醉酒。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在此,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才是正途,其它一切不正当的手段,只会加重自己的处罚情节,万勿尝试。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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