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生活君 于 2019-11-29 10:35 编辑
为树立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集中曝光一批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兑现,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共建诚信社会。 1 案号:(2019)渝0101执3847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55695593C 法定代表人:蒋会平 被执行人2:蒋会平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202185338 未履行标的:158485.5元
2 案号:(2019)渝0101执2921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重庆华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71759998U 法定代表人:陈玲 公民身份号码:510212195606220817 未履行标的:1486089.7元
3 案号:(2019)渝0101执283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重庆市银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140610 法定代表人:董世银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403261398 未履行标的:1489215.45元
4 案号:(2019)渝0101执4144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重庆渝飞玻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5656177880 法定代表人:聂如贵 公民身份号码:512223196104080039
被执行人2:晏瑜 公民身份号码:512223196911090639 未履行标的:152304元及利息
5 案号:(2019)渝0101执4260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消费养老服务管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101093976001T 法定代表人:孔江洪 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8107170829 未履行标的:1300000元
6 案号:(2019)渝0101执4280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绵阳宁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DEW9XA 法定代表人:刘兵 公民身份号码:51020219640424031X 未履行标的:1266025元、保证金300000元及利息
7 案号:(2018)渝0101执3847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重庆金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59275368R 法定代表人:王先明 公民身份号码:512225195409279557 未履行标的:租金60000元及利息,交还土地及土地上房屋、临时构筑物
8 案号:(2019)渝0101执6239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周春梅 公民身份号码:511203197206152126 未履行标的:373429元
9 案号:(2019)渝0101执5749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林龙新 公民身份号码:51120419760820305X 未履行标的:47628元
10 案号:(2019)渝0101执4370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胡嘉涛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6706262237 未履行标的:280000元
11 案号:(2019)渝0101执3682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牟海林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708282311 未履行标的:6890元
12 案号:(2019)渝0101执2572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黎远权 公民身份号码:511221198101098933 未履行标的:64800元
13 案号:(2018)渝0101执50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冯成政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7110084614 未履行标的:281125元
14 案号:(2019)渝0101执恢62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王启华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508137718
被执行人2:杨昌方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408227644 未履行标的:29000元
15 案号:(2019)渝0101执4164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杜丹 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8203060902 未履行标的:60000元及利息
16 案号:(2019)渝0101执4171号 案由:公证债权文书
被执行人1:宋能武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7312310851
被执行人2:宗丽 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7411094483 未履行标的:253064.45元及利息
17 案号:(2019)渝0101执4205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被执行人:何泽清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209240016 未履行标的:200000元及利息
18 案号:(2019)渝0101执4224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黄国碧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309057029 未履行标的:245000元
19 案号:(2019)渝0101执4241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王家平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309056216 未履行标的:12000元
20 案号:(2019)渝0101执4242号 案由:人格权纠纷
被执行人:金小萍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7303130322 未履行标的:128867.63元
21 案号:(2019)渝0101执4293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汤军 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7901014298 未履行标的:4560元
22 案号:(2019)渝0101执4281号 案由:所有权纠纷
被执行人:吴继平 公民身份号码:511204197512181212 未履行标的:88766元
23 案号:(2019)渝0101执4272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刘南翔 公民身份号码:512225197012220038 未履行标的:40480元及利息
24 案号:(2019)渝0101执4288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杨亚林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507297744
被执行人2:张鹏飞 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8112242217 未履行标的:249244元及利息
25 案号:(2019)渝0101执4592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宋夏豫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205290010 未履行标的:50000元
26 案号:(2019)渝0101执4387号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被执行人:冉启林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509093972 未履行标的:12000元
27 案号:(2019)渝0101执3729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伍志成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912147416 未履行标的:92400元
28 案号:(2018)渝0101执3736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杨岚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6206261342 未履行标的:970000元及利息
29 案号:(2018)渝0101执5804号、3845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谢文 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006258559 未履行标的:258334元及违约金、交还租赁房屋
30 案号:(2019)渝0101执4678、4124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杨大全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504135016 未履行标的:51526元
31 案号:(2019)渝0101执2887、4661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张静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708117236 未履行标的:200000元
32 案号:(2019)渝0101执4929、4930、4931、4932、4933、4934、4935、4936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黄世波 公民身份号码:500233198604216113 未履行标的:53110元
33 案号:(2019)渝0101执6411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文新华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203117631 未履行标的:607098元
34 案号(2019)渝0101执5419、5429、5435、5437、5438、5439、5468、5473、5474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罗化忠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905107892 未履行标的:126818元
35 案号:(2019)渝0101执6035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被执行人1:覃道忠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411253072
被执行人2:谭仕琼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802103389 未履行标的:36319.81元
36 案号:(2018)渝0101执恢833号 案由:离婚纠纷
被执行人:幸坤云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202245935 未履行标的:159000元及利息
37 案号:(2017)渝0101执2498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李先银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401284873 未履行标的:108498元
以上被执行人在万州区法院所涉案件尚未执结且拒不主动履行,如您认识或了解以下被执行人并知晓其下落和财产线索,请主动拨打023-87666171进行线索举报,我们定当及时核实并早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网恢恢必将疏而不漏,限你及时主动到万州区法院执行局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万州区法院将对你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进行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多项强制措施,并在查得你名下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时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现对你发布如下限制消费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限 制 消 费 令 (2019)第6号 上列被执行人,因你(单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限制消费令,责令你(单位)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 如你(单位)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我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你(单位)刑事责任。同时,我院再次责令你(单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你(单位)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你(单位)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本令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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