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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早上,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天城公巡大队深入辖区国省道路开展路检路查。8时许,当民警巡逻至G211国道万河村路段时,发现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故意遮挡号牌的嫌疑,于是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货车停下后民警上前查看发现,该车车尾号牌及尾灯上均缠绕着塑料胶带,且胶带缠绕得十分严密,可谓“一丝不漏”。
经查,该货车驾驶人姓段,男,39岁。“为什么要遮挡号牌呢?”面对民警的询问段某解释称,当天他驾驶鲁RH26**牌货车沿G211国道由塘坊往大垭口方向行驶。因货车罐体内装载着水泥,段某担心水泥滴漏会污损号牌及尾灯,便提前用塑料胶带将号牌及尾灯缠好。这样就算有水泥滴漏,也只会滴漏在胶带上,想要清理时只需将胶带撕掉即可。
听到段某的解释,民警哭笑不得。“你这样倒是防污损了,但谁还能看到你的尾灯和号牌呢?”
民警耐心的给段某宣讲法规,段某知道自己“保护”车牌的行为已构成故意遮挡号牌,后悔不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段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交巡警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此外,因段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按照规定,段某不光要参加满分学习的考试,其驾照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后降级使用。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成本高,切莫心存侥幸!在此,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不管是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还是粗心大意都不能成为故意遮挡号牌的理由。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行车好习惯。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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