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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这样的行为只是罚款扣分,这是“犯罪”!
近日,万州的曹某变造朋友的驾驶证,
然后使用变造的证件开车上路,
被交巡警查获。
曹某因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立案调查,
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11月20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民警在318国道分水路段开展路检路查。9时许,民警拦下一辆牌照为渝F59***的小型客车进行检查。
△查获现场
车辆靠边停稳后,小车驾驶人向民警出示相关证件。经过初步检查,并未发现明显异常。但细心的民警发现驾驶证上的姓名与行驶证上的姓名不是同一人。而在检查中,司机却说车主是他本人,难道驾驶证有问题?
“驾驶证到底是谁的?”面对民警的询问,小车驾驶人开始慌张起来,支支吾吾说不清驾驶证的来源。经过民警不断工作,驾驶人最终交代了事情经过。
△曹某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姓曹,男,37岁,万州人,2015年,曹某因交通肇事罪,驾驶证被吊销。今年曹某在洗车时,在自己车上发现朋友卢某遗失在车内的驾驶证。但曹某没有归还驾驶证,也没有告诉卢某。
曹某打起了“歪脑筋”,将卢某驾驶证的照片“偷梁换柱”,换成自己的照片,重新塑封后,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没想到还是被交巡警查获。
目前,曹某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已涉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近年来,使用变造、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案件时有发生。很多人还不知道使用变造、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为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交巡警提醒:
在驾驶证被吊销后,应通过重新学习的方式依法获取驾驶证,而不能通过变造、伪造或者买卖等方式获取驾驶证,持这种驾驶证上路,不仅违反交通法规,给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也可能会因触犯刑法而获刑。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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