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线不容松懈,文明出行人人有责!为有效防范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引发的安全风险,规范辖区道路通行秩序,万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续推进道路运输领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3号行动”,聚焦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车型,针对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员、违法载人、非法改装、涉牌涉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整治。现将近期部分驾驶摩托车超员、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守法出行。
案例一
违法车辆:渝D0***9 违法时间:2025-12-03 违法地点:102省道444公里6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超员 处罚:罚款200元
案例二
违法车辆:渝D6***M 违法时间:2025-12-04 违法地点:申明大道与申明中路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案例三
违法车辆:渝DV***7 违法时间:2025-12-03 违法地点:红高路三岔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案例四
违法车辆:渝DE***0 违法时间:2025-12-04 违法地点:五桥天台路竟地阳光卡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案例五
违法车辆:渝DS***E 违法时间:2025-12-04 违法地点:五桥天台路竟地阳光卡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案例六
违法车辆:渝D0***3 违法时间:2025-12-04 违法地点:后山加油站卡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违法曝光不是目的 确保出行安全才是初衷 摩电车安全出行 “三大必看提醒” 这些底线千万别碰!
头盔是 “保命盔” 骑行必戴别侥幸 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头部直接暴露在外,一旦发生碰撞,安全头盔能有效缓冲冲击力,降低颅脑损伤风险。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图方便、存侥幸,不戴头盔上路。公安交管部门在此郑重提醒: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骑行时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系紧卡扣,确保头盔牢固贴合头部,不戴 “摆设盔”“过期盔”,让安全防护真正到位。
超员载人隐患大 核载人数别突破 摩托车的车身结构、制动性能均有明确设计标准,超员载人会导致车辆重心偏移、操控难度加大,遇紧急情况难以快速制动,极易引发侧翻、追尾事故。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核载规定,安全出行。
轻便摩托电动自行车 载人红线碰不得 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虽车型不同,但均明确禁止违规载人!轻便摩托车作为机动车,其发动机排量、车身结构及制动性能设计仅适配单人骑行,违法载人会导致车辆负载超标,重心偏移、转向失灵风险剧增,紧急情况下制动距离延长,极易引发侧翻、追尾事故;电动自行车则因车身轻便、防护性能较弱,载人后操控难度骤升,会给驾乘双方生命安全埋下重大隐患。请广大驾驶人切勿抱有 “短途没事”“不会被查” 的侥幸心理违法载人,遵守交通法规就是守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安全提醒 安全无小事,守法是底线!万州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文明骑行是交通安全的基石,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骑行、文明出行,以实际行动为万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添砖加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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