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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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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7:4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万州府办【2018】140号)及万州区城镇垃圾处置费按照区发展改革委(万州发改费【2013】29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征收方式调整规范如下。

调整内容:万州区城镇居民、暂住人口的城市垃圾处置费调整为6元/户·月。

征收方式:委托区天然气公司在天然气费用收取时代征。

执行时间: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近有不少用户反映收到上月燃气账单只有6元,实际这是单列出来的垃圾处置费,并非是天然气气费,我司仅代收所辖区域的用气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其征收政策的制定及解释单位为万州区市政管理局。

来源:万州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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