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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龙沙一小车突然撞向路边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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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6 15:1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大家对酒驾、醉驾、毒驾已不陌生
但你可能不知道
还有一种更隐蔽、更危险的驾驶行为
“病驾”!
“病驾”即带病开车
已成为不容忽视的交通安全隐患
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5年7月4日15时许,谭某某(男,39岁)驾驶车牌号为渝F1V***的小型客车,沿G348国道从凉风往龙沙方向行驶。当谭某某行驶至龙沙场镇路段时,原本正常行驶的车辆突然向左侧偏移方向,径直驶入左侧车道,然后偏离车行道与路边民房发生剐撞。事故造成车辆、民房不同程度受损,民房内居民何某某(女,81岁)因惊吓摔倒受伤。幸运的是,驾驶人谭某某按规定系好了安全带在事故中并未受伤,也未与其他行人发生碰撞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事故发生后,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沙公巡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民警对谭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排除了谭某某酒驾的嫌疑。经民警进一步调查询问得知,当天谭某某身体不适准备前往医院就医,没想到在驾车前往医院的途中,突然不适加重开始头晕眼花,这才导致车辆方向失控,酿成了交通事故。

谭某某身体不适不宜开车的情况下依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认定谭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病驾” 就像潜伏的 “定时炸弹”,能让驾驶人在瞬间失去操控能力,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那么,对于“病驾”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取得驾驶证,但身体条件发生变化,具有上述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何避免“病驾”带来的安全风险呢?
首先,明知自己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故意隐瞒或采取欺骗手段考取驾驶证。当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并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

其次,驾驶人要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感觉身体不适应当及早就医,切勿带病开车。服药期间,应充分了解药物的不良反应,如果服用了可能导致嗜睡、眩晕、视力模糊、低血糖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时,不要驾驶车辆。

另外,一些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未按时服药也可能引起身体不适。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应当立即将车辆靠边停下,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然后拨打求助电话,寻求民警和医疗部门的帮助。

交巡警提示
健康是安全驾驶的基础,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珍爱生命,远离“病驾”;驾驶人在启动车辆前,请留意自己的健康情况,确保处于良好的驾驶状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服用影响行车安全的药物后,千万不要冒险驾车。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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