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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通知!重庆40℃以上禁露天作业 高温津贴不得以饮料等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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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为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应对好夏季高温天气和多因素叠加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合理安排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通知》提出,用人单位要加强对高温作业岗位人员的关心关爱,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药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宜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及时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和任务。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对因高温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要依照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此外,平台企业要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室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等新业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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