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生活君 于 2025-5-26 17:13 编辑
因一元车费差价引发了一次“干戈”,乘客余某将出租车司机廖某打伤。近日,市二中法院辖区梁平法院审理了这起的士载客打人事件引发的身体权纠纷,判决被告余某赔偿原告廖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1万余元。
案情回顾 原告廖某系出租车驾驶员,2024年1月17日14时许,被告余某搭乘原告驾驶的出租车,双方因车费给5元还是6元的问题发生争执。当车辆行驶到大河坝公园某路段时,被告余某抓打廖某,致廖某多处受伤。同日,廖某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肩袖损伤。2024年1月24日,廖某出院,并支付医疗费用共计3700余元。因余某一直未向司机廖某进行民事赔偿,于是司机廖某向梁平法院提起诉讼。
为查明案件原委,承办法官先后走访梁平区公安局及万州区公安局、拘留所,调查询问相关事实。经查实,梁平区公安局于2025年1月8日出具梁平公(双桂)行罚决字〔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余某抓打廖某,导致廖某头部、肩部受伤”,决定给予余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基于原告廖某提供的证据以及依法调取的公安材料和证人证言,承办法官认定被告抓打原告的事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由被告余某赔偿原告廖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法官提醒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案中,被告因一元车费的差价引发不理智行为打伤原告,造成原告受伤的后果,原告的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最终赔付1.1万余元,是为“因小失大”。法官告诫,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民法典的规定,若因琐事发生纠纷,应该协商或者采取其他合理途径解决,而不应采用暴力等不理智做法。
来源:平湖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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