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 日前,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将于本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实施在即, 万州区市场监管部门也在辖区内启动了 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 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 一直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 重中之重。 此次《规定》共27条, 从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 法律责任等多个维度, 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 全面且细致的规范。
在强化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方面,《规定》明确要求,集中用餐单位应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在确定合作对象时,必须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供餐单位订餐时,需严格按要求查验所订购食品。若集中用餐单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依法予以处罚。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也在《规定》中得以明确。这些主体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同时,各主体需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于违反《规定》要求的学校、幼儿园,将从重处理。
《规定》还致力于完善各相关主体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要求集中用餐单位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义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交流沟通,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一旦出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情况,各相关主体应当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按照规定报告。
一纸新规, 让食品安全多一重保障。
接下来, 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将以此次新规实施为契机,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集中用餐单位和广大群众的 食品安全意识, 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 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同时, 紧盯辖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重点问题, 深入开展集中用餐单位 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持续加大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 监督检查力度, 切实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让广大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来源:微万州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