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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0时起,万州全面禁止!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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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6:1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
从3月1日0时起,
万州将进入为期四个月的禁钓期,
一直持续至6月30日24时。
期间,
万州天然水域包括
长江干流及其他重点水域,
将禁止一切垂钓行为。


每年3月至6月是鱼类繁殖的盛期,实行禁钓制度是促进渔业资源恢复、保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以及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万州地处长江上游,是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区域。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钓具、钓法,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或视频装置。


如果在3个月内两次及以上有非法垂钓行为;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进行垂钓的;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体的;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都视为情节严重,将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之规定,予以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使用国家公布的禁用钓具,或者使用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等以垂钓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市民进一步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相关垂钓规定,积极提供有关非法垂钓、非法捕捞等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守护好一江碧水,为子孙后代留下鱼翔浅底的美好家园。

来源:微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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