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43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最高法公开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4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4128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2 16:0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今天(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6日。规定适用范围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返还产生的纠纷。详情如下↓

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彩礼的界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综合双方当地民间习俗、给付目的、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大小、给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婚约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涉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体资格

离婚纠纷中,一方一并提起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彩礼返还的条件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判断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可以参考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万州生活 ( 渝ICP备14004949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6168492|渝公网安备 50010102000669号

GMT+8, 2025-5-8 01:23 , Processed in 0.091671 second(s), 4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