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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驱使触“法网 ” ,一女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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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1:2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不测,后果不堪设想,但就有少数人罔顾法律和公共安全,为了一点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最终得不偿失。

1月6日晚7时许,万州区公安局走马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驾驶一辆货车,从湖北往万州区走马镇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即将经过该镇生田一支路。接报后,走马派出所予以高度重视,当即派出警力前往核查处置。

“我们迅速前往生田一支路设立临时检查点,不久果然发现被举报这辆货车缓缓驶来。”民警当即将该车拦停,并要求车主覃某将后面的货厢打开接受检查。

“车厢一打开,里面层层叠叠堆码了几十件烟花爆竹。”民警称,经进一步核实,覃某和驾驶员向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相关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驾驶不符合运输标准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其储存、运输必须是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且通过专用车辆方可运输,你们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严厉告知二人。

经现场盘查询问,覃某称自己是湖北一家烟花爆竹店的老板,此次专程前来走马送“雇主”定的货,虽明知自己未办理运输烟花爆竹的许可证,也无运输烟花爆竹的特种车辆和具有驾驶特种车辆资格的人员,但在利益驱使下,仍抱着侥幸心理,让驾驶员向某与自己一同送货。

随后,民警依法对83件、价值万余元的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查扣、转运,并将违法行为人覃某和向某传唤至走马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到案后,二人对自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覃某因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向某因违法行为轻微,被警方予以教育训诫。

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都将对辖区公共安全和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春节临近,警方将大力推进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地落实,为全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行为,警民携手、共铸平安。

来源:万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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