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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州区王先生反映:“冬天早上7点30分,天才蒙蒙亮,一名7岁的小孩被甩客在公路边!”
王先生的小孩今年7岁,上小学二年级。2021年12月29日早上,王先生的小孩像往常一样在万州区李河镇平桥处等车,准备乘坐从分水镇开往周家坝街道方向的客运车辆,前往高梁镇中心小学。
7:29分左右,小孩上车后,按前期票价支付了1.5元车费,但驾驶员要收2.5元,小孩无法支付,于是,在车辆开出150米后,驾驶员将小孩赶下了车。
王先生说:“为了防止小孩购买垃圾食品,除了必要用的钱,一般不会给小孩太多钱在身上,所以孩子没办法多拿1元车费。”
小孩被赶下车后,在寒风中又无助又危险,去学校还得迟到。
万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反映后,立即责成分水大队调查处理。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路段客运车辆渝A05G07属通达客运有限公司车辆,王先生反映该车中途甩客情况属实。通达客运有限公司负责人于2022年01月13日当面向投诉人道歉,投诉人表示谅解。
但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在运营服务时,不得随意上下客、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拒载和倒客。
依据《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在运营服务时未遵守运营服务规定或者客运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证件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客运驾驶员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万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给予驾驶员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阳光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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