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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贴交强险标志,到底会不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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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0 11:27: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重庆市是否认可车辆电子保单的形式?购买车险后未张贴保险标志是否会受到处罚?”日前,赵先生咨询了这一问题。经转办,市公安局给出了权威答复:

根据公安部2018年9月7日下发的《关于加强警保合作进一步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全面推行保险凭证电子化。

对车辆所有人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可以制作机动车交强险电子保险凭证(以下简称“电子保单”)和交强险电子标志,并采取短信、微信或者手机APP等方式向车辆投保人、被保险人推送承保信息,提供电子保单、电子标志的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实现“无纸化”证明。

同时,《意见》还要求做好路面执法衔接,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中,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实时查询电子保单、电子标志信息,对已经投保交强险且经查验无误的,不得以未放置保险标志为由予以扣留车辆和处罚。

市公安局表示,目前全国均认可能通过核查的电子保单,对能实时查询的电子保单可不放置保险标志。

延伸阅读

1、4月20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新版《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新裁量基准”)。

为鼓励电子化证件和标志的推广和应用,新裁量基准规定,“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但能出示电子化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等4种凭证之一的,或民警确认机动车已经投保交强险的”免于处罚。

2、6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12项便利措施正式施行,我市对此前“机动车交强险信息核查,需提供交强险信息纸质资料原件后办理”的程序进行改革。

改革后:我市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凭证。

来源/阳光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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