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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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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5 10:23: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重庆市内工作调动,是否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日前,市民王先生向阳光重庆咨询了这个问题,经转办,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为王先生进行了解答。按照规定,有5种情形是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一起来看:

第一种情形

企业职工在市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市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参保,在新就业(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即可。

第二种情形

参保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小知识——临时缴费账户

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0岁,在不是本人户籍地首次参保时,新参保地将为他们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简称临时缴费账户。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临时缴费账户应转移至待遇领取地。

第三种情形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第四种情形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放弃补缴的,虽然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各项手续,但是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因此,参保人员应及时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以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第五种情形

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来源/重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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