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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这样停放电动车最高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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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16:5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近几年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约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这颗“定时炸弹”带来的破坏力,我们已经见到太多。

6月3日凌晨,江苏徐州泉山区杏山花园楼道门口的电动车着火,消防员疏散楼内被困居民15人。

6月4日,河北廊坊一居民家中,因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房间内过火面积40多平方米,所有物品均被烧毁。



6月9日早上,浙江杭州西湖区益乐新村一幢居民楼下,一辆电动车的电瓶突然爆燃。幸好,火势被热心邻居和物业工作人员及时灭火,才没有造成更大损失。



6月14日,福州仓山区飞凤水岸小区,其中一栋楼的15层一住户的电动车爆炸,现场惨不忍睹……
 
注意了
楼内停放电动车要罚款啦

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
新增了大家关心的7项消防行政处罚
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增的七项消防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重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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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普法、山东应急管理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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