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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记者从万州中心血站了解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接受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者(不包括减毒活疫苗),疫苗接种当日起,14天后可献血。
《通知》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结合血站工作实际情况,从人员防护、工作场所清洁与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献血者选择与管理、采供血流程、实验室检测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涵盖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献血者征询、献血者回告、血液采集、制备、检测、储存、运输与供应等各个环节。
其中,在献血者管理方面,为保障献血者安全,《通知》要求,在原有健康征询的基础上,增加《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征询表》,了解献血者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甄别献血者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生活史。
对于本人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曾密切接触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或患者,曾经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聚集性发病人群有接触或流行病学关联史,近期有境外或者高风险区居住史以上任一一种情况的,建议暂缓献血,暂缓时间为相关情况结束后至少28天。
《通知》还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的献血时间进行了规定,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接受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者(不包括减毒活疫苗),疫苗接种当日起,14天后可献血。
对于曾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捐献恢复期血浆除外。对每位献血者进行体温测量并准确记录,如献血者出现体温≥37.3℃,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献血者暂缓献血安排其离开征询现场,并提醒献血者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还要求血站书面告知献血者如献血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回告血站,所告知的事项应当提前告知献血者,并请其签名确认知情同意。要求血站安排专门部门负责接受献血者回告,接到回告后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万州中心血站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严格落实《通知》相关规定,加强献血前教育与征询,做好献血者回告,严格采供血流程,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如果近期有接种疫苗的献血者,可根据自己接种的疫苗类型注意一下献血的时间,切勿接种疫苗之后马上来献血。
来源/平湖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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