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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这些地方有房的注意了!最新通知,已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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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7 14:5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注意了!即日起将对万州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所有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力争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排查范围

万州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所有房屋,包括排查范围内的派出所、学校、医院、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厂房、农贸市场、商店、农家乐等经营性建筑以及所有住房。



排查重点

排查过程中,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
主要对房屋基本情况,如产权人(使用人)信息、房屋规模、房屋建造年代、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等;

房屋选址安全情况,是否受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等地质灾害的威胁;

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情况,墙体是否存在倾斜、开裂现象,主要承重构件是否存在变形、歪扭等进行排查。针对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学校、集体宿舍、客运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



排查时间

即日起,各镇乡街道组织排查人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技术人员逐栋逐户实地开展房屋安全排查,优先排查公共建筑和经营性建筑,对存在隐患或存在争议的立即交由区级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同时,场镇规划区范围内和撤并场镇的经营性建筑和公共建筑区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与排查;并按要求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



处理办法

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求各镇乡街道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经营性房屋违规乱搭乱建的,要立即督促进行整治。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微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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