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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3分,罚款1000元!万州一司机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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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作为货物运输车辆
货车车厢并不具备载客条件
但有的驾驶人
仍意识不到货厢载人的危险性
为贪图一时方便
把原本运载货物的货厢
当成了载人的“客舱”
看似便捷实则是将生命置于危险边缘

8月3日18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都大队在进行视频巡查时发现,经开大道一辆车牌号为渝D3L***的轻型栏板货车后车厢内坐着几名乘客,车厢内的乘客无任何安全设施,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见此情形,龙都大队民警立即对该货车展开查缉。


经查,该驾驶人姓苏。面对监控视频画面,苏某某承认了自己的交通违法事实。据苏某某陈述,车上都是他请的工人,当天下班后由于天气炎热,苏某某便“好心”打算将工人们送回家中。苏某某说,他也知道货车车厢内不能搭乘乘客,但是想着货厢内空着也是空着,而且几位工人师傅都住在同一个小区,正好顺路,于是就让工人们坐在了货厢内。哪曾想被交巡警视频巡查查到了……


“货车后车厢主要是用于装载货物,如果载人,因为没有任何固定措施,在车辆刹车、转弯时,车上人员极易发生危险,引发严重后果。你用货车运载工人,”针对其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苏某某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以案说法指出货厢违规载人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你用货车货厢搭乘工人下班,不仅不是‘好心’,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你还是工人都会受到巨大损害。”在民警的教育下,苏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文明出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苏某某因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3分的处罚。

法律连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交巡警提醒
货车车厢违法载人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隐患多、危害大,驾乘人员千万不要贪图方便或自以为不会出事,一时的“便利”带来的可能是更大的“风险”,疏忽大意所付出的可能是无法承受的代价。

接下来交巡警将结合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辖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各类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违法查处无盲区,一定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时刻防范交通安全风险,遵规守法,平安出行。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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