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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日, 一名醉酒男子来到望江派出所大门, 借着酒劲“胡作非为”, 结果如何呢?
2019年6月5日凌晨5时许,万州警方接到一名男子电话报警,称万州万达广场1号门发生了重大案件,让警察赶紧前去处理,同时,该男子还称自己是一名特种兵,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接警后,望江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万达广场,然而大半夜的,现场一个人都没有,更别说有什么“重大案件”了。
民警马上拨打报案人电话,打算进一步了解情况,看是不是报案人说错了案发地点。可电话打过去,接听的却是一名女子。这名女子说道,几分钟前她乘坐出租车经过万达,在等红绿灯时,一名醉酒男子打开车门上了车,上车之后便向她借用手机拨打110,随后该男子在望江派出所下了车,也没有支付车费。
这边刚了解清楚情况,派出所那头又传来了新的消息:一名醉酒男子在望江派出所门口寻衅滋事,踩踏警车,目前已被控制。经民警进一步调查询问,该男子正是此前的报案人,而他在电话中所提到的“重大案件”,完全是自己凭空捏造出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好玩”。
据调查,该男子姓张,23岁。6月4日晚,张某与朋友一起在北山吃饭唱歌,期间喝了大量的酒。到了5日凌晨,又来到移民广场继续吃“宵夜”,且依然是“酒意绵绵”。快到凌晨5时,张某才“意犹未尽”地离席。此时,张某整个人都是飘飘然的,摇摇晃晃地走到了万达广场附近。
在万达广场1号门路口,张某看见一辆正等红灯的出租车,上前就拉开车门,坐在后排。这样一位醉醺醺的客人上车,司机与乘客都知道其容易滋事,也因此尽量不去招惹张某。
而后排的张某,此时心里正盘算着他的“小点子”。他又向前排的女乘客借了手机,说要报警,女乘客无奈将手机借给了他。随后,张某拨打110,谎称万达广场1号门发生了“重大案件”,要求警察立即前往处理,还说自己是一名特种兵,说完以后,张某挂掉电话,归还了手机。
当出租车经过静园路望江派出所时,张某叫停车辆下了车,然后直接大摇大摆地离开,并没有支付车钱。出租车司机也并未阻拦,就当自己白拉一趟。
下车后,张某径直冲向望江派出所门口,对着大门狂踢,借着酒劲,大吼大叫,还爬上警车用力踩踏,跳来跳去。值班民警见状立即对张某进行控制,并约束至酒醒。
略微清醒以后,张某渐渐意识到自己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张某交代,他之所以报假警,是因为酒喝得太多了,完全失去了理智,就图一时“好玩”。捏造虚假身份是由于最近在看一部关于特种兵的小说,之后跑到派出所门口大闹一通,也是由于酒后言行失控,甚至有很多事情都已经不记得了,看到监控才渐渐回想起来。
事后,张某对自己的失控言行感到十分后悔,但后悔也不能消除他的行为所带来的恶劣影响。因具有谎报警情、寻衅滋事两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
110受理报警的范围
1. 刑事案件;
2. 治安案(事)件;
3.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 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 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 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请 注 意 :
110指挥中心对所有呼入电话实行录音和监控,对以拨打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报假案或夸大警情性质的行为,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应对其或让其家长对其进行教育。
同时,天气越来越炎热,喜欢喝酒的市民一定要有节制,不能酗酒,严防酒后驾车、滋事等情况发生,平安万州建设,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图文来源:万州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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