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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施行!事关万州各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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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1 14:1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4月10日,
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消息,
日前,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将于本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实施在即,
万州区市场监管部门也在辖区内启动了
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
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
一直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
重中之重。
此次《规定》共27条,
从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
法律责任等多个维度,
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
全面且细致的规范。

在强化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方面,《规定》明确要求,集中用餐单位应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在确定合作对象时,必须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供餐单位订餐时,需严格按要求查验所订购食品。若集中用餐单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依法予以处罚。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也在《规定》中得以明确。这些主体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同时,各主体需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于违反《规定》要求的学校、幼儿园,将从重处理。

《规定》还致力于完善各相关主体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要求集中用餐单位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义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交流沟通,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一旦出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情况,各相关主体应当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按照规定报告。

一纸新规,
让食品安全多一重保障。

接下来,
万州区市场监管局
将以此次新规实施为契机,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集中用餐单位和广大群众的
食品安全意识,
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
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同时,
紧盯辖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重点问题,
深入开展集中用餐单位
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持续加大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
监督检查力度,
切实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让广大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来源:微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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