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君 发表于 2022-8-25 15:00:15

极端高温天气违规野外用火,万州多名违法人被行政处罚

进入8月以来,全国多地发生火情。为提高广大群众防火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万州警方特通报5起非林区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以案示警,以案释法。

希望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案例一

刘某某,女,万州区余家镇人

8月13日,刘某某在余家镇万安村6组端公梁(小地名)处,焚烧玉米杆,未等玉米杆烧尽,便离开。致使周边荒草燃烧,引发火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案例二

金某某,男,63岁,万州区瀼渡镇人

8月15日,金某某在瀼渡镇高村村3组燃放烟花以祭奠亲人,因其疏忽大意,烟花火星落入周边荒草,使60多平方米的荒地燃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金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案例三

莫某某,男,57岁,万州区甘宁镇人

8月9日,莫某某在甘宁镇新农村3组一荒地燃烧福纸祭祀,因未注意防范,过失引发火情,致使周边竹子及荒草燃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莫某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案例四

陈某某,男,70岁,万州区白羊镇人

7月31日,陈某某在白羊镇惠民村10组一荒地祭祖,不慎引燃旁边的杂草发生火灾,致使0.5亩的荒地烧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案例五

张某某,男,70岁,万州区分水镇人

8月17日,张某某在分水镇大冲村7组马家坳(小地名)自家田坎燃烧秸秆引发山火,过后面积约400平方米。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25条和第50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罚款两千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张某某对山林植被进行维护工作。

以上案例都是人为引起的,所幸后果较为轻微,公安机关仅作出法律法规相应的行政处罚,予以警示。倘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将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川一山火案宣判:被告人被判刑五年

2020年4月1日16时,被告人彭某某在四川一村落使用氧气切割器切割废旧钢材时,不慎引燃旁边的杂草,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为8398.3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153.1亩,均为公益林。



本案因被告人失火行为造成过火面积大,给国家集体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当庭对该案做出宣判。决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按照植被恢复造林方案恢复植被。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表示将积极造林,恢复植被。

据气象局预测本周我区将持续大范围高强度高温天气森林火险仍处于极高火险等级
万州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将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万州公安

nihaolai 发表于 2022-11-29 07: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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