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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这32名驾驶人注意,请及时到交巡警部门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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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3 11:14: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发布《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有32名驾驶人因醉酒驾驶已构成犯罪,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安全风险大,违法成本高,交巡警提醒大家不要以身试法,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驾驶员(名单附后)因醉酒驾驶已构成犯罪。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依法对其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请当事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万州区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据相关规定直接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法律链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案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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