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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一男子抓了61只青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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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1 17:1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相信不少人都会认为,抓青蛙能有啥事?你错了,青蛙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就会涉嫌犯罪。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并当庭宣判。



2019年7月的一个夜晚,王某某邀约朋友到重庆城口某村(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抓青蛙。

狩猎过程中,王某某采用手电筒照射青蛙的方式,致使青蛙不能动弹,趁机捕捉青蛙共计61只。



经鉴定,王某某等人捕获的青蛙为隆肛蛙,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3000元,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万州区法院依据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随意捕杀野生动物可能构成犯罪

“同青蛙一样,麻雀、野鸡、野猪等常见的陆生野生动物,虽然其并非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但也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因为它们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保证,都被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名录,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万州区法院法官提醒,市民不要随意捕猎和杀害这类动物,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来源/三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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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6-12 09:00: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重庆
大力宣传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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