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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各级各部门出台多项政策为企业减负稳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扶助企业和个人渡过难关,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负面影响。我区企业(个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主要享受以下财税政策:
一、社保免、减、缓、返政策
一是自2020年2月起,各省市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人社部发〔2020〕11号)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渝府办发〔2020〕14号)
三是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且符合返还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标准返还。(渝人社发〔2020〕10号)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 50%以上)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8号)
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8号)
三是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申请审核,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渝府办发〔2020〕14号)
四是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渝府办发〔2020〕14号)
三、财政贴息及补助政策
一是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财金〔2020〕5号)
二是属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渝府办发〔2020〕14号)
三是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且企业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渝财产业〔2020〕10号)
四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渝府办发〔2020〕18号)
五是对疫情防控期间(暂定2月19日至2020年6月30日)线上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且社会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不超过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线上销售2000单及以上且社会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不超过快递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渝府办发〔2020〕18号)
四、租金减免政策
对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级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1个月减半2个月,折合租赁合同规定的同期2个月租金。(万州国资发〔2020〕28号)和(万州财资发〔2020〕2号)
五、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政策
对向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提供疫情防控有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万州财采发[2020]1号)
来源/平湖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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