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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大变化!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拟新增癌症、糖尿病、儿童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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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1 10:3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医保将有大变化!
关系每一个人的
切身利益、医疗收支
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图片来源:东方IC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
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药品目录,正式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目录调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新增癌症及罕见病、慢性病用药及儿童用药

☆重点一:癌症、罕见病用药列入拟谈判的名单

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药品和儿童用药,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

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了常规准入或者是被纳入拟谈判药品的名单,并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特别是癌症、罕见病用药列入了拟谈判的名单。

☆重点二: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20个悉数调出

经专家论证,决定将国家医保目录中的重点监控的20个药品全部调出。

从调出的品种来看,有一些是年销售量比较大的品种,这次被调出,可能对个别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但评审意见认为,将此类药品调出目录,有利于为调入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腾出空间,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加快转型升级。

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重点三:确定128个拟谈判药品成功后纳入医保

根据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的结果,初步确定将128个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包括109个西药和19个中成药。

这些药品的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丙肝、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其中许多产品都是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药,也包括国内重大创新药品。下一步,在征求企业谈判的意向后,最终确定谈判的药品名单,谈判成功后将纳入医保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解读


问:本次目录调整方案中提到“将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中的非医保品种、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以及急抢救用药等”。这些药品本次调整纳入情况如何?

答: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并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

另外,上述领域的一些药品,特别是癌症、罕见病等用药主要被列入拟谈判名单,下一步经过谈判就价格达成一致的,将按规定纳入目录范围。

问:与现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相比,支付限定有哪些变化?

答:严谨规范地对部分药品限定了支付范围。重点包括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并对部分主要用于门诊治疗的药品限定门诊和个人账户支付。

与原来相比,这次支付范围的限定更加精准、更加严格:

一是所有的支付限定都在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适应症范围内。

二是确保能够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应该保的保障到位。

三是对容易过度使用的药品,综合考虑其临床价值、临床地位、可替代程度、费用水平等因素确定了支付限定。

四是要加强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明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不得进行调整,同时要加强对药品费用的审核,确保按支付限定的要求支付费用。

还要强调的是,支付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只是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参保人使用药品的费用医保可以支付,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

问:预计通过谈判将纳入多少药品?原谈判目录药品如何处理?

答:对于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通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初步确定128个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包括109个西药和19个中成药。这些药品的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等。许多产品都是近几年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药,亦包括国内重大创新药品。

对于2017年谈判准入的、协议将于2019年底到期且目前尚无仿制药上市的31个药品的续约谈判,我们将与128个拟谈判药品的准入谈判同步进行。

图片来源:东方IC

问:新版目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如何执行?各省原有增补目录如何处理?

答: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目录。新版目录印发后,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地方不再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原增补的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并优先消化被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品种。

问:关于卫生健康委提出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西医师不能开中药,医保是否有联动?比如西医师开的中药或中成药医保不予报销?何时执行?

答: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和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的要求,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进行支付。

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审核管理。

问:本次调整调出的或未纳入的品种,未来是否有机会进入医保目录?

答:将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尚未纳入的品种,在充分考虑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可持续性,充分考虑临床需求等综合因素后,会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对不符合条件的药品也将及时调出目录。相关政策文件正在制定过程中。

具体药品目录
点击以下文字查看
↓↓↓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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