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本是常识,可有些司机不但酒驾,还屡教不改,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近日,万州交巡警在夜查行动中查获了一名第二次酒驾的驾驶员,他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观音岩大队民警在钻洞子路段设卡查酒驾。晚上8点50分左右,一辆由沙龙路驶向钻洞子路段的黑色越野车进入民警的视线,只见这辆越野车突然停车不前,掉转车头准备驶离,驾驶员这一反常的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经民警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邓某28岁,云阳人。民警调查发现,原来去年9月邓某在沙龙路武警医院红绿灯处也因酒驾被交巡警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6个月,谁知他重新领证没多久又违法上路。 据邓某讲,当天晚上他在百盛附近一火锅店吃串串,吃饭时喝了酒。大约快9点时,驾驶其牌照为渝F2K**的越野车准备回家,当行驶至沙龙路右转至钻洞子路段时,就被交巡警查获了。 民警问邓某为什么曾经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还要酒驾,邓某说,当时心想路不远,就心存侥幸上路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邓某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要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当做一句口号,为了自己及他人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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