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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今年起,重庆严禁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销售挂钩,违者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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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1 17:0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重庆买房入学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变化
重大变化
重大变化
!!!
如果家长们还在考虑买房入学
那你们快点看过来!!
今年有点不一样了


重庆市教委发布
《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公布了重庆市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所有公民办学校6月20日起同步招生
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最为重要的是
首次明确
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
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
意味着以往买房选择学校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所有学校不得采取考试选拔学生

根据《通知》,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小学6岁入学 年龄截止为8月31日

在入学年龄上,小学入学年龄仍然执行满6周岁的儿童,即 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此外,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管中心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教管中心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区县,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

在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方面,市教委要求,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各区县可结合实际,探索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同时,也可鼓励辖区内的民办中小学从招生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通过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同时,从2019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等名义招生

市教委还对特殊类型招生进行了严格规范。《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民办)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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