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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一男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决故意杀人罪,死缓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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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8 11:1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有多严重?
万州司机谭某尝到了苦果。
法院判决谭某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1月4日0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万州区双河口铁路桥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请出现场。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经调查,2018年1月3日晚上23时许,驾驶人谭某(男,25岁)醉酒后驾驶渝A0K9**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由万全路往双河口方向行驶。23时49分许,当其行驶至龙宝大街与万全路交叉路口(铁路桥路口)人行横道时,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女)、周某(女)撞倒。

(谭某下车查看现场情况)

谭某停车查看现场情况发现周某被卷进车辆底盘下,但谭某不予施救强行驾车逃逸,将车底的周某拖带约79米后,其驾车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与对向车道相向行驶的一辆出租车相撞。谭某继续驾车行驶约25米后,周某才与货车车体分离。

随后,谭某继续驾车逃逸,当其驶入宝山路万州南京中学后校门处时被群众截获,民警赶到现场将谭某控制,逐抓获。事故导致杨某、周某两人死亡。

(谭某强行驾车逃逸)

谭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避让行人,肇事后不予施救强行驾车逃逸,在逃逸过程中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再次发生事故。交巡警依法认定谭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10月,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撞倒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杨某、周某,造成杨某当场死亡。谭某明知周某被卷进车辆底盘下,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逃逸,在车辆行进中致周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交巡警提醒

肇事逃逸后果严重,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肇事逃逸,否则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惩处。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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