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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路段,一辆号牌为渝D72***的公交车驾驶员无视交通安全,有危险驾驶的行为……接到报警后,交巡警高笋塘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对该车进行调查。
为了了解事件的全过程,民警调取了该公交车的监控视频。通过视频画面,民警看到该公交车驾驶员原本在规范地驾驶车辆,行驶一段距离后突然出现了“惊人”的一幕:只见驾驶员一边驾车,一边抬起左脚,将脚放在了驾驶台上,并用这种“危险”的姿势继续驾驶车辆,完全不顾及行车安全。
经查,该公交车驾驶员姓周。据周某陈述,当时他在驾驶过程中感觉左脚发麻,为了缓解不适,就把脚放在驾驶台上伸展一下,没想到被群众举报了。
周某驾车时将脚放在驾驶台上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交巡警对该车所属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提醒。
公交车作为城市的重要公共交通工具 是城市交通文明的代表 公交车驾驶人 肩负着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责任 应该时刻做到守法驾驶、文明行车 做交通安全文明的践行者、传播者
交巡警提醒
为进一步规范公交车行车秩序,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持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交客运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公交车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分心驾驶、开“霸王”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公交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平台也持续开放,鼓励广大市民对公交车的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01.举报方式
电话:023-58243000
邮箱:2729396838@QQ.COM
02.举报内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群众举报关于公交车的以下违法行为:
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逆行的;
3、违法掉头的;
4、违反禁令标志或者禁止标线的;
5、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行经人行横道时,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
7、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9、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
03.举报要求
举报平台接受实名提供的违法线索或未经编辑修改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等原始资料,视频、图片能清晰反映的机动车特征、交通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违法车辆所在地理位置环境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违法线索、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生之时不超过48小时,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审核处理。对举报失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其举报。故意捏造违法事实陷害他人,以举报为手段敲诈勒索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违法视频、图片的拍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举报人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使用手持设备拍摄以及实施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支持上传行车记录仪等车载视频摄录设备所拍摄的违法视频。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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