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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驾驶员 肩负着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 责任重大 不仅应该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还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但是部分公交车驾驶员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时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近日,有市民通过公交车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向交巡警反映万州一辆车牌号为渝F29***的公交车行驶至百安大道与安康路交叉路口时有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接到市民反映后,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大队立即对该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民警调取了该路段的监控视频,很快便锁定了这辆公交车。
1月16日7时50分许,渝F29***公交车行驶至百安大道安康路口时,恰逢路口信号灯由黄灯转换为红灯。行驶至路口的车辆纷纷停车候灯,但渝F29***公交车驾驶人却视若无睹,公然闯红灯通过,全然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经查,渝F29***公交车驾驶人姓谭。谭某某承认了当时的交通违法事实。谭某某说当时他觉得前车开得太慢便想变道超车,却没有注意到信号灯变化,这才闯了红灯。
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交巡警依法对谭某某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同时,交巡警还责令谭某某所属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依规进行处理,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公交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谭某某停职下车学习7天,并处以罚款。谭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交巡警提醒
交巡警持续开展公交客运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交从业人员驾驶行为。依法查处公交车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分心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还专门设立了公交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平台,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公交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
电话:023-58243000
邮箱:2729396838@QQ.COM
举报内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门受理群众举报关于公交车的以下违法行为:
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逆行的;
3、违法掉头的;
4、违反禁令标志或者禁止标线的;
5、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行经人行横道时,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
7、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9、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
举报要求
举报平台接受实名提供的违法线索或未经编辑修改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等原始资料,视频、图片能清晰反映的机动车特征、交通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违法车辆所在地理位置环境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违法线索、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生之时不超过48小时,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审核处理。对举报失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其举报。故意捏造违法事实陷害他人,以举报为手段敲诈勒索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违法视频、图片的拍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举报人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使用手持设备拍摄以及实施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支持上传行车记录仪等车载视频摄录设备所拍摄的违法视频。
来源丨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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