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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要求,生产管制刀具企业,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刀具应在封闭式柜台销售,专人负责看管,并对销售过程进行视频监控,不得沿街叫卖。
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要求,销售管制刀具时,应查验购买人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证件号码、购买时间以及购买刀具种类、数量编号等信息。
禁止在校园及旅游景点周边出售管制刀具。
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要求,禁止向行为异常、精神异常人员和未成年人出售管制刀具。发现行为异常、精神异常人员购买管制刀具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从事机械加工、餐饮、肉类、水果销售等生产、工作需要使用管制刀具的,应在经营场所内使用,并妥善保管刀具,不得随意出借、转售刀具。非因生产、工作需要持有管制刀具的,主动上缴公安机关。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提醒
不得非法持有、携带管制刀具,以免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希望大家积极举报非法贩卖、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线索,遵守法律,安全大家。
图文来源:万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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