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 生态环境改善成效逐步显现 但面对河鲜的美味诱惑 总有人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却终被警方现场抓获并“捕”入法网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和“平安长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万州区公安局李河派出所对非法捕捞案件坚决做到露头就打,全力筑牢辖区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屏障。
近日傍晚7时许,李河派出所民警正沿长江一级支流三龙桥库汊水域展开例行巡查,突然发现前方不远处有两名男子站在河边,其中一人正拿着一副工具向河里发射什么,疑似非法捕捞。
经民警不动声色靠近后作进一步观察,发现两人正使用投射箭铦耙刺,以“射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嫌疑人利用该器械射中水中一条鲤鱼,迅速将其拖离上岸,之后又继续实施非法捕捞行为。
随即,民警迅速上前,成功将游某、黄某两名嫌疑人控制,现场查获投射箭铦耙刺1套、非法捕捞渔获物3.63千克。随后,游某、黄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警方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讯。
经讯问,二人当天原本打算去朋友家玩耍,但不巧的是,朋友临时不在,不愿意“打空”的他们便想起随车携带的射鱼工具,想弄点鲜美的长江鱼来解馋,一拍即合后即前往附近长江一级支流三龙桥库汊水域进行非法捕捞,不想刚“行动”便被巡逻的万州警方抓了个现行。
到案后,游某、黄某均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两人使用的射鱼工具,系农业农村部2021年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的‘投射箭铦耙刺’, 其由绳索连接箭形尖刺或者带有倒刺的尖刺构成,发现鱼类后经快速投射,尖刺会刺穿鱼的身体,对鱼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有的会当场死亡,尤其对鱼类产卵季节的怀卵亲鱼破坏性极大。”民警称,此外,二人的捕捞地点为长江一级支流天然水域,属于禁渔区。
游某、黄某因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警方提醒:
长江十年禁渔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政策,有利于长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广大市民切莫因一时“手痒”或“嘴馋”铤而走险,否则必会落入法网。
来源:万州公安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