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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危害人人皆知,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应该具备良好的安全驾驶意识,远离酒驾红线。近日,万州就查获一起酒驾案例,而且还是营运车......
3月19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笋塘大队在万州区新城路三峡中心医院路段开展路检路查。22时20分许,一辆号牌为渝A29***的出租车由王家坡往高笋塘方向行驶,当快行至检查点时,民警发现该车突然停靠在路边,驾驶员把身上的衣服脱下来给副驾驶室的乘客换上,然后二人互换了位置,随后才朝检查点缓缓驶来。
这一可疑情形引起了民警的警觉,于是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王某(男,33岁)有酒后驾车嫌疑,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68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民警进一步调查还发现,王某并无出租车营运资质,该出租车真正的驾驶人是与其互换位置的胡某,系王某的女朋友。据王某陈述,当天他们一同外出吃饭,席间王某喝了酒。饭后返家时,胡某觉得身体不舒服不能驾车,王某便叫其将工作服换给自己,由他来开车,胡某则坐在副驾驶室同行。当行驶至检查点时,王某看到前方有交巡警检查,害怕酒驾被发现,这才发生了开始的那一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王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而王某的女朋友胡某作为客运职业驾驶员,因无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明知酒驾危害大,还同意王某酒后代其驾驶客运出租车上路行驶,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交巡警对胡某所属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严格落实公司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公司负责人表示立即进行整改,加强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杜绝隐患再次发生。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驾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酒驾的危害不言而喻。本案例中的王某因自己一时侥幸酒后驾车受到了法律的严处。而胡某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把营运车交给喝了酒的人驾驶,为此丢掉了“饭碗”,结局实在令人叹息。
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在法律法规的高压线下,所有违法驾驶行为,交巡警都将严查严处!交巡警将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对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进行集中整治。希望广大驾驶人绷紧安全之弦,无论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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