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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们贴一张宣传海报,一定要清楚哪些车辆不需要驾驶证,哪些车辆不能上道路行驶。”3月29日上午10时许,在白岩路红光路段一家销售四轮低速电动车店内,车管所民警正在张贴着海报。一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也告诫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切勿将手续不齐全、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投放市场。
为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规范辖区电动车的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有效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今日上午,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白岩路红光路段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销售市场进行宣传整治。
此次行动,以宣传为主,重点检查经销商是否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大排量大功率小标、整备质量超标、借用旅游观光车名义超范围销售道路车辆、是否有3C认证及产品一致性证书、强制性认证不一致以及电动自行车软硬件不具有防篡改设计等方面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
10时03分许,执法人员随机走进一家销售四轮低速电动车店,检查发现店内销售的车辆虽然有合格证等,但该车不能上道路行驶,仅限场站内使用。执法人员现场告诫经营者,凡电动车合格证或说明书中提示该车仅用于场(厂)内使用等类似用语时,商家需在售卖前告知消费者,不得虚假宣传。
10时19分许,在一家销售两轮、三轮摩托车店内,执法人员对预售的一轻便三轮电动车质量、外观标识及结构和主要技术参数等进行详细比对核查。
检查发现,该车涉嫌非法改装,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出售经过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的电动车,将该车退回厂家,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整治过程中,每到一家销售店,执法人员就会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向经营者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
下一步,交巡警将继续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对辖区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销售市场开展不定期排查,进一步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强化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切实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在此,万州区公安局、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您,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购买车的应注意: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不需要驾驶证,但需要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三轮摩托车(所有燃油、电动正三轮,边三轮摩托车) 、两轮摩托车(所有燃油、电动普通、轻便摩托车) 上道路行驶需要驾驶证,需要悬挂机动车号牌;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 不能上道路行驶(仅限场站内使用)。要谨记购买正规厂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车及其配件,切勿私自加装、改装,确保安全、合规上路行驶。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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