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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路线?万州警方开出5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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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9 17:32: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2021年6月24日上午9时20分许,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万州大队民警在G69银百高速五桥收费站开展百日专项检查,发现一辆牌照为渝A9H**3的民用爆炸物资运输车辆存在擅自改变运输路线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案发当日,驾驶员李某某驾驶的渝A9H**3民用爆炸物资运输车,运输工业乳化炸药从万州区新田物资仓库出发,目的地是万州区陈家坝街道沱口还房的铁路施工工地。本次运输任务报经当地地方派出所同意,但运输路线不包括高速公路,而驾驶人员在运输途中,擅自改变运输路线,由G69银百高速新田收费站上道,五桥收费站下道。



案发后,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万州大队立即与万州区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侦办案件,同时对涉案车辆所属单位万州区大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处理。约谈之后,该公司对当事驾驶员进行了1000元罚款的内部处罚。

△ 治安支队办案人员对违法公司作出处罚

7月7日,万州区公安局对万州区大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显然,李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按照相关规定,该企业还将面临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以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广大从事危险品运输的司机朋友,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切莫随意改变许可的线路行驶,安全行驶很重要。

来源/万州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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