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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五桥!一女子开车在斑马线上撞伤七旬老伯,怪就怪她太迷信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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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15:5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对于有“路盲症”的驾驶员来说,导航显然是不可或缺的。不过这东西有时也不靠谱,下面这位司机因为只看导航不看路,最后把路人给“坑惨了”。由于对道路不熟悉,她就跟着导航的提示走,结果违反禁令标志酿成事故。

2月16日下午14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大队接到报警,称安顺路富民花园大门附近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将一名行人撞倒,受伤的行人已送往医院救治。接到报警后,百安坝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对事故展开调查。



民警调查得知,小车驾驶员姓向,39岁,利川人。回忆起刚才发生的一幕,她自责不已。

那么,车辆为什么会撞到行人呢?向某称,都怪她开车时只顾跟着导航提示向前行驶,根本没有注意路面的情况。

原来,事发当时,向某来五桥百安大道走亲戚,因不熟悉道路,向某心想导航是不会错的,就一心按着导航提示的路线行驶。当驶入上海大道与安顺路口时,没有注意观察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此路口有禁止左转弯标志,路面是直行标线),而是按照导航提示直接左转弯驶入安顺路富民花园方向。

△上海大道上海中学方向至安顺路口往检察院方向,禁止左转弯

在进入事故点人行横道时,向某未注意观察该人行横道有信号灯指示,事发当时信号灯已由红灯变成绿灯,向某更没有注意到向老伯(79岁,万州人)准备过马路,继续按导航提示向前行驶。当向某看见老人时,已经来不得及采取制动措施......



△事故发生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向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现在越来越多的驾驶人养成了开车完全依赖导航的习惯,在日常出行中,导航确实为广大驾驶人提供了便捷的方向指引服务,但由于某些技术缺陷,许多导航可能未能做到及时更新和维护所有道路信息,不能给驾驶人朋友提供安全有效的指引,如果完全依赖导航,尤其是一些新驾驶人,这样做真的很危险,像今天案例中的向某一样,极有可能导致驾驶方向、路线错误,发生交通事故。

因此,驾驶人在出行中,只能把导航作为指示道路的辅助工具,不能完全听信。最重要的是,在出行前提前了解和规划路线,在行驶中注意观察交通标志标牌的指示。交巡警提醒:驾驶机动车是高风险活动,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提前预防,谨慎行车。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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