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89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被举报了!万州一司机在北山大道上的这几秒钟,被拍得清清楚楚……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4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4140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26 11:4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近日,万州一名网友通过网络平台向交巡警反应:1月21日晚,北山大道山水国际路口一辆小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大摇大摆”的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网友说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希望交巡警查处。



了解情况后,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钟鼓楼大队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小车驾驶人姓张(男,29岁),张某承认了当日的交通违法事实。

据张某称述,当天,他驾驶渝A99***小车沿北山大道从拦砂坝往金悦湾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北山大道山水国际路口时,正值左转车道红灯亮起,而直行车道却是绿灯可以通行。

张某见中间车道(左转车道)没有车辆候灯,为了图“方便”便直接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了路口。



张某说,自己虽然知道这样做是违法行为,但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天色已晚应该不会被发现,这才铤而走险。

根据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对张某驾驶机动车上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同时,民警还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一定吸取教训,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200元、记2分。

可能有小伙伴要问为什么非要按导向车道行驶呢?

1、法律法规规定,守法出行是义务;
2、别人认为你会按规定通行

日常行车情况下,你前后左右的交通参与者,可都是以假设你会按照规定规范行车为前提正常通行。但如果你这时变更车道或临时调整行进方向,最大的可能就是造成对方措手不及,与你发生碰撞。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出行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万州交巡警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万州生活 ( 渝ICP备14004949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6168492|渝公网安备 50010102000669号

GMT+8, 2025-5-21 13:03 , Processed in 0.071212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