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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前,全国基本实现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并同步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
重庆市交通局5日发布消息,12月9日至15日,重庆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超限检测系统将开展试运行,对所有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进行称重检测;16日起重庆高速正式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将全面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重庆高速公路收费站 罗斌 摄
全市高速路网设269个专用检测道
重庆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并同步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
为巩固高速公路超限治理成果,保护合法装载货运企业利益,重庆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即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实施称重检测,拒绝违法超限货车驶入高速公路。
目前,重庆高速建成通车里程约3096公里,收费站264个,除去即将撤除的10个省界主线站和货车限制通行的綦江等4个收费站以外,250个收费站布设了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增设了标志标识,设置了电子抓拍,建设了检测数据与收费站入口通行的联动管理系统。全市高速公路共设置了269个专用检测道。
违法超限车辆禁止驶入高速路
12月9日至15日,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超限检测系统将开展试运行,对所有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进行称重检测,发放高速公路入口“禁超”宣传册。
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超限检测,合法装载车辆经称重检测后正常通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将全面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其驾驶员应按照标志标线或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自行驶离高速公路,并要求其尽快自行消除相应违法超限行为。
重庆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入口超限检测实施情况,将定期开展评估分析,适时启动“拒超驶入”和“严管重罚”并举,对违法超限车辆除拒绝其行驶高速公路外,还将由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实行严厉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不驶离、冲卡将被追责
根据重庆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的实际情况,入口称重检测系统主要有两种设置方式:一种是布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共有121个收费站、129条专用检测道;另一种是布设在收费车道上,共有129个收费站、140条专用检测道。货车可实现不停车过称重系统,系统将自动采集车辆数据,判定该车是否超限。
所有货车按标志标牌(包括电子信息显示牌)自动驶入称重检测车道,称重检测系统将自动采集轴型、重量等数据。已安装ETC的货车,依据车辆OBU中车牌信息和最大允许总质量数值,判定车辆是否超限;未安装ETC的货车,按照超限认定标准判定车辆是否超限。
大件运输车辆应按标志标牌自动驶入称重检测车道,称重检测系统将自动采集轴型、重量、尺寸等数据并与大件运输许可信息比对。
专用作业车辆同样需要经超限检测后方可进入高速公路。已安装ETC的,入口称重检测时读取OBU数据,称重检测数据与OBU数据一致的,允许继续通行;不一致的,自行驶离高速公路。未安装ETC的专用作业车辆按照普通货车的超限运输判定标准执行。
对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超限检测系统会自动提示允许通行,按照收费广场车道指示标志通行。
违法超限车辆应按照标志或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自觉驶离高速公路,对不听劝阻拒不驶离高速公路的、冲卡或故意堵塞入口称重检测车道等违法行为,由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查处,情节严重、妨碍公共安全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限认定标准
超限认定标准严格按照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执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
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
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来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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