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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重庆市公安局交管总队 在天城收费站 开展酒驾专项检查行动, 依法查获一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民警检查一辆渝A牌的小型汽车时,驾驶人一打开车窗,民警就闻到车内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即对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88mg/100ml。后经检测,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0.7mg/100ml。
经民警询问, 王某下班后独自一人 在公司寝室吃饭时 喝了约150毫升白酒, 后因公司临时需要用车, 他心存侥幸冒险酒后驾车 从万州天城回民国场, 不料在天城收费站 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 王某已被吊销驾驶证 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法律链接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 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规定: 饮酒驾驶标准:20mg/100ml≤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
醉酒驾驶标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庆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酒精会影响驾驶人判断力、反应力与操作能力,夜间驾驶时风险更会加倍,极易引发追尾、逆行等恶性事故。全市交警将持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请驾驶人朋友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找代驾”,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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