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 发布《关于“林某等人诈骗案”的被害人 限期认领被诈骗款项的公告》, 请本案相关被害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持身份证件、转账记录等相关材料 到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认领。
据介绍,“林某等人诈骗一案”,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于2024年4月28日立案侦查,2024年8月30日移送审查起诉。经查,2019年底至2024年4月期间,林某、陈某锋、林某波等人通过“快手”“抖音”“小红书“”B站“等网络平台以虚构售卖手机的方式多次实施诈骗,收取诈骗赃款的支付账户有:
1.支付宝账户:13976756182; 2.支付宝账户:15120906133; 3.支付宝账户:17766934058; 4.微信账户:15120906133; 5.支付宝账户:16689646181; 6.微信账户:18589572446; 7.QQ账户:1759860126; 8.支付宝账户:17889824062; 9.支付宝账户:18876154474; 10.支付宝账户:15120900979。
该案已经万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目前还有林某主动退还的8000元涉案赃款 未找到相关被害人, 至今无法退还。
请被通过上述账户诈骗的本案被害人 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持身份证件、 转账记录等相关材料 到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认领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星光路110号)。
公告期满六个月 (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 无人认领的, 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人及电话: 田警官(13101221115)。
来源: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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