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生活君 于 2025-4-22 16:46 编辑
4月21日, 在深入推进 “平安长江2025”专项行动中, 辖区万州派出所主动出击, 持续对辖区重点水域开展巡查, 持续保持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的 严打高压态势, 近日连续破获3起非法捕捞案件, 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 4月17日, 万州派出所通过巡查防控、 线索举报等方式, 破获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查获禁用渔具3套,渔获物若干。
经查,当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林、陈某阳分别在长江干流万州段拦河坝外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水产资源的繁殖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等。 禁渔区
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02 禁渔期
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03 禁用的工具
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在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地破坏我国的水产资源。
十年禁渔,久久为功, 保护生态,人人有责, 坚决对非法捕捞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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