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47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教育部最新预警!家长速看!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4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4145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4-11 16:4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来源/华龙网  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174

帖子

171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713
沙发
发表于 2020-4-13 14:48: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重庆
那上学期就已经预收了的,怎么办啊?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万州生活 ( 渝ICP备14004949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6168492|渝公网安备 50010102000669号

GMT+8, 2025-5-23 23:14 , Processed in 0.068577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