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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 及调整抄表时间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万州发改价〔2020〕5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我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按现行价格的90%结算,其他非居民自来水价格按现行价格降低0.1元/立方米结算,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仍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及调整抄表时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
(一)执行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7月31日(因水表查抄时间为用水时间的次月)。
(二)执行对象
1、非居民用水户不需申报(长江水务集团在收费系统中调整用水单价)。
2、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除外),需网上或现场申报。
(三)申请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长江水务”,网上申请办理。
2、到营管所现场申请办理。
现场办理联系电话及地址
(四)执行标准
非居民用户3月—7月抄见水量的水费均按非居民用水价格降低0.1元/立方米的计量收取,自8月份抄见水量开始恢复原价。
(五)申请要件
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来水缴费卡复印件及《阶段性非居民用水减免申请表》方可办理。
(六)减免或退还时间
对申请减免或退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由用户(一户一表)根据工商营业执照核发的经营范围及所提供的所需资料,经我公司审核,符合减免或退还的,于7月底缴纳水费时一次性结算。
抄表时间调整
为规范管理,公司决定自2020年2月开始,执行当月抄表当月收费,具体为当月1—15日水表查抄,16日至月底为缴费时间。
受疫情影响,本月无法如期完成全部水表查抄,公司采用边查抄边录入方式,如用户未查询到当月水量,可缓几天再查询,造成的不便,敬请原谅!
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24小时供水咨询热线:023-58123317将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供水服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来源:重庆长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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