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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市民注意啦,不要使用这种车,一旦发现将予以拦截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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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0 10:5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近年来,
万州出现了一些非法改装电子炮车,
常为丧葬队伍开道,


电子炮用高压将氧气压缩在炮筒里,
经电子点火发出巨大声响,
扰民且具有危险性。


殡葬电子炮未经任何部门审批,
多在凌晨5-6时出殡鸣炮,
严重影响广大市民正常休息。
为彻底铲除这一殡葬陋习,
保障公共安全,
还市民一片宁静,
警方已于2013年对电子炮依法取缔。


而最近有市民发现,
万州街道上又出现了这种车…

近日,市民举报有人在殡葬活动中使用电子炮。当日下午,交巡警支队周家坝大队根据举报与渝FE1526车主张某取得了联系。



经调查,张某因朋友亲人过世,借用别人废弃的礼炮装在自己车上,在出殡时使用,但他一路并未鸣炮。他认为,出殡队伍中有了礼炮车,看起有气势、很威风,殊不知这是违法行为。

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训戒,并找到礼炮物主,督促其将礼炮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敬告广大市民:

我们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将万州“两个禁放”(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全区禁放电子炮)持续推进下去。

定期、定点巡查

定期组织民警到三根庄殡仪馆、极乐堂和祈福塔等三个治丧服务中心巡查,从源头上控制殡葬电子炮揽客行为。

加强道路巡查

交巡警对不听劝阻、仍将电子炮车开上路营业的业主进行重点拦载和处罚。

加强沟通协调

积极与区民政局、区环保局通报情况,巩固集中取缔、整治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保持禁止电子炮车上路的常态。

-- LAW --

一、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57条之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5条之规定“擅自更换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41条之规定“进行悼念活动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夜间排放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之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第11条之规定“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发现殡葬电子鸣炮违法行为,
请积极举报。

宁静环境
需要大家共同营造

来源:万州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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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6-3 08:12: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重庆
一些陋习必须矫正,树立新风尚?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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