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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18时许,
永佳路一辆灰色小型轿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
摩托车驾驶人被摔倒在地受伤,
但小轿车司机却当场驾车逃逸,
现场也没有人记下这辆小车的车牌。
交巡警迅速展开查缉工作,
案发第二天,
肇事司机和车辆被查获。
原来,他就躲在这里……
1月6日18时左右,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都大队接到报警,称一摩托车被一小轿车撞倒,驾驶员受伤,肇事司机驾车逃逸。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对伤者进行救助,同时对逃逸车辆展开查缉。民警调查走访了解到,肇事轿车是往永佳路某小区逃逸,民警随即对该小区进行了地毯式搜索,但没发现肇事车辆。
随后,民警调取了事故现场沿线的监控视频,进行逐条筛选。一直到7日早上8点,民警初步明确肇事车辆是一辆大众牌的银灰色轿车,但号牌仍无法确定。
功夫不负有心人,下午5点30分左右,民警在视频中发现了一个细节,逃逸车辆从小区另外一个大门出来了,随后往双河口方向开走。民警综合分析车不会开太远,应该就藏匿在出事地点附近。
民警扩大现场排查范围,逐点逐点摸排,终于在事故地点旁大约100米的一家修理厂找到了肇事车辆,民警根据车辆迅速找到了驾驶人。
肇事司机姓石,男,49岁,万州人,石某向民警如实交代了事发经过。1月6日下午18点多钟,石某驾驶渝AM1***轿车行驶至事发路段,准备左转进入某小区时,撞上了对向直行上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
撞车后,石某没停车 ,直接左转进了小区,然后又掉头从小区另外一个门出来,将肇事车藏在小区旁边一家修理厂。石某以为能“万事大吉”,谁知还是被交巡警查到。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普法时间: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按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巡警提醒大家,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
应当立即报警,
保护现场,救助伤者,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肇事逃逸。
来源:万州交巡警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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