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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日、罚款2000元!万州一男子“屡教不改”被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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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个驾驶人都应该刻在心中的安全底线,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但总有少数人心存侥幸,无视法律与生命安全,即便曾因酒驾受到处罚,依然我行我素、重蹈覆辙。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陈家坝大队就查获了这样一名“屡教不改”的驾驶人……

案例详情

近日,陈家坝大队民警在北山大道桑树坪路段开展路检路查时,一辆号牌为渝AG96***的白色小车朝着检查点驶来,随即民警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神色略显慌张,且身上散发着明显的酒味,于是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查,该车驾驶人姓李,李某某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据李某某陈述,当天中午他与家人在家中吃饭,其间喝了点啤酒。午饭后,李某某便在家中午休,一直到下午三点左右才醒来。醒来后,李某某准备外出办事,虽然知道自己中午喝了酒不应该开车,但又想着自己喝得不多,应该不会“倒霉”遇到交警检查。于是便心存侥幸冒险驾车出行,不料刚上路就被交警查获。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某并非初次酒驾被查,早在2017年他就曾因酒驾被处罚,2024年更是因醉酒驾驶导致驾驶证被吊销。然而,面对法律的严惩李某某并未悔改,此次竟在驾驶证被吊销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再次铤而走险,酒驾上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驾驶人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作出拘留3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再次酒驾必严惩!饮酒会导致驾驶人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严重影响安全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法律红线不可触碰,生命安全不容侥幸。 万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严管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来源:万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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