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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津贴,重庆有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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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0 16:4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人社部门压实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劳动者身体健康检查,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时发放高温津贴,主要包括:

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鼓励强化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加强对高温作业岗位人员的关心关爱,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药品等,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督促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引导用人单位综合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在工资分配中向一线、艰苦室外岗位劳动者倾斜。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室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合力开展劳动者权益保障用工指导。通知指出,加强与应急、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物流快递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用工指导,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权益保障政策。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指导整改。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发劳动争议、权利遭受损害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工伤保险机构要畅通受理渠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 | 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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